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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 2024-04-25       人气: 1457



导读:

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   国务院日前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点击右边链接查看政策全文事关5万亿大市场!国家发改委:统筹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各类资金支持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各类设备和消费品更新换代差异化需求,围绕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标准提升四大行动,系统部署5方面20项重点任务。


4月19日,湖北省人民政府网发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以下为政策原文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

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4〕1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4月11日



湖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

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推动我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以下简称“两新”),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经济循环质量和水平,全力推动经济稳增长快转型,提升城乡居民生活品质,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为全省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坚实基础。


2024年,全省工业、建筑、交通、农业、教育、文旅、医疗、水利等重点领域(以下简称八大领域)设备投资增长8%;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84.5%、64%;报废汽车回收量增长40%,二手车交易量增长15%,废旧家电回收量增长15%。


到2027年,全省八大领域设备投资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环保绩效达到A级水平的产能比例大幅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90%、75%。报废汽车回收量较2023年增加约一倍,二手车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废旧家电回收量较2023年增长30%,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


二、全力实施设备更新行动

(一)推进工业重点行业设备更新。聚焦湖北优势产业发展,围绕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电力、汽车、机械、航空、矿山、船舶、轻纺、电子等33个行业需求,大力推动生产、用能、发输配电设备更新改造,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2024年工业技改投资增长10%。重点打好汽车、钢铁、化工转型“三大战役”,重点推进机床、化工等老旧设备更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购买绿证等方式支持企业设备更新。(牵头单位:省经信厅,责任单位:省委军民融合办、省能源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加快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改造。围绕新型城镇化,支持老旧住宅电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供水、污水处理、供热、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环卫、建筑施工、建筑节能改造等10个方面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提升城市韧性。力争到2027年,累计更新和加装电梯1万台,更新供水设施4000套、环卫设备6000台套,升级污水处理厂40座,安装城市生命线安全监测物联传感设备25万套,更新改造建筑施工设备9000台、节能建筑面积2000万平方米。(牵头单位:省住建厅,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支持交通运输设备提质。持续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力争到2027年全省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85%。支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报废置换,力争2024年淘汰1000辆,2026年全面完成淘汰工作。支持新能源船舶新改建,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等配套设施建设改造。支持铁路运输、交通桥梁等设施设备更新。对老旧运输船舶报废给予补助,力争到2027年累计淘汰老旧燃油船舶200艘。(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责任单位:省委军民融合办、省能源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加快农业机械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加快淘汰老旧带病农机,支持拖拉机、播种机、水稻插秧机、自走式植保机械、谷物联合收割机、谷物烘干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茶叶加工机械、微耕机等9类农机报废更新,力争到2027年全省累计报废农机14万台套,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76%。支持粮油等农产品加工、渔业畜牧业、果蔬生产等农业领域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粮食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提升教育设备水平。支持省属高校更新多媒体讲台、电教平台等教学设备。围绕省属高校加快材料科学、纺织科学、生物学、化学等一流学科建设,大力推动科研仪器设备更新。加强教育数字化领域设备更新,积极引导人工智能赋能教育现代化。(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推动文旅设备升级。支持全省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重点镇(村)的旅游观光及主题公园、游乐园的大中型游乐等设施设备更新,支持歌舞剧院、戏剧院、音乐厅、文化馆、博物馆、非遗馆等演艺设备更新,支持文旅数字化设备更新。(牵头单位:省文旅厅,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七)强化医疗设备改造。加快推进全省数智化病理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各地建设规范化的区域病理诊断中心。加快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加快医学影像类、放射治疗类、远程医疗类、手术机器人等医疗设备更新,提升基层医疗设备水平。实施医疗机构病房改造升级,增加二人间、三人间比例,完善无障碍化设施,力争到2027年,每年更新CT、核磁共振、DR、彩超、直线加速器等设备300台套,改造病床10000个。(牵头单位:省卫健委、省经信厅,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八)推进水利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围绕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和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重点推进涵闸、泵站等两大类水利工程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力争到2027年,完成41处涵闸和61座泵站的建设或更新改造。(牵头单位:省水利厅,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全力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

(一)着力推进汽车“换能”。研究制定全省汽车更新升级消费活动方案,鼓励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报废更新,支持国五、国四排放标准乘用车置换更新。省市联动开展“车行楚天”汽车以旧换新活动,力争2024年汽车以旧换新4万辆。支持老旧、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报废更新。加快推进农村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能源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着力推进家电“换智”。研究出台绿色智能家电以旧换新方案,支持家电生产、销售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完善“线上+线下、产品+服务、零售+体验”等模式,力争2024年全省家电以旧换新100万台。(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着力推进家装厨卫“焕新”。结合推进城市更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支持居民旧房装修、厨卫局部改造。支持家居企业发展线上样板间等新模式,联合家居博览会、房交会等,开展家居焕新季系列活动。完善家具免费上门收旧服务,培育智能家居等新型消费。依托安居链平台支持适老化、适儿化改造,每年完成居家适老化改造2万户以上。(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民政厅、省住建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全力实施回收循环利用行动

(一)持续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发挥省属国有平台作用,依托城乡供应链一体化平台,探索建立“1个湖北再生数字化服务平台、6个市州级拆解加工再利用基地、30个县级绿色分拣中心和若干乡镇(街道)回收服务网点”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强公共机构数字回收平台和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建设。力争到2027年全省全年报废汽车、家电回收量分别达27万辆、780万台套。(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政府国资委、省供销社、省机关事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推动二手商品有序流通交易。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支持各地利用闲置商品房、楼宇等为二手交易提供场地保障,建设集中规范的汽车、家电、家具、电子产品等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培育壮大一批二手车龙头企业,推动新车、二手车业务一体化运营发展,力争到2027年全省全年二手汽车交易超75万辆。加大二手车出口主体培育力度。(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提升资源加工利用再制造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园,依托龙头企业,打造区域性动力电池、光伏组件、废钢铁、废铜铝、废塑料、风力发电设备机组等再生资源深加工产业集群,建设全国重要的循环经济集聚区。指导企业积极申创省级“无废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牵头单位:省经信厅、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供销社,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全力实施标准提升行动

(一)衔接国际国内标准。严格落实国家产品设备能耗、排放、技术等标准要求。鼓励省内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制修订。组织开展与欧盟、东南亚、“一带一路”等重点海外市场标准对比分析,推动我省更多新能源汽车、机电等优势产品走出国门。(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商务厅)


(二)完善地方标准。加快修订完善大宗消费品交易相关标准、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标准。持续完善二手商品交易管理制度,加强信用记录、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共享。(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商务厅)


(三)引导企业标准化升级。鼓励我省优势产业领军企业积极申报标准领跑者,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加强行业标准体系宣贯。(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商务厅)


六、全力实施抢先发展行动

(一)抢抓窗口拓市场。建立鄂产设备供给清单、“两新”需求清单,依托全省供应链体系加强供需对接,通过平台集采等降低企业设备采购成本,支持长江汽车供应链做好汽车零部件及相关设备供需交易,光电子信息供应链做好家电、电子产品等生产设备供需交易,九州医药供应链做好医疗设备供需交易,长江船舶供应链做好船舶更新改造供需交易,科创供应链做好教育科研设备供需交易。结合“十百万”供需对接工程,加大宣传推介,积极支持鄂产设备参与国家设备更新。实施市场主体培育工程,力争到2027年,培育国家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企业10家、专精特新企业100家、高新技术企业1000家。(牵头单位: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政府国资委,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抢抓攻关强科技。聚焦工业母机、汽车零部件等“卡脖子”难题,对接设备更新需求,开展高端装备、芯片等领域科技攻关。强化集成电路等产业中试能力支撑,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经信厅、省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抢抓政策壮平台。支持企业健全“换新+回收”“线上+线下”销售模式,发展壮大二手汽车、电子产品、家电等平台经济。利用新媒体及电商平台,推动政策红利直达消费者。(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供销社,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七、强化金融财税支撑

(一)创新金融产品支持。用好再贷款政策工具,支持金融机构向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发放优惠利率贷款,探索设备融资租赁合作等新模式。运用担保增信、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等工具,加大对优质项目特别是民营企业设备更新项目融资需求支持,更好撬动社会资本。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新能源汽车生产消费的绿色金融支持。(牵头单位:人行湖北省分行,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湖北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加强财政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债对我省的支持,用好用足中央节能减排等部委专项资金。加强财税、金融、产业、科技、环保等政策联动,市县根据实际制定“两新”支持政策,组织多样式活动。(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经信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支持“两新”税收政策,推广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做法。配合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研究完善所得税征管配套措施,优化税收征管标准和方式。(牵头单位:省税务局)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建立由省政府常务副省长领衔推动的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机制,省发改委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省教育厅、省经信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水利厅等9家单位为行业牵头单位,加强与对口国家部委衔接,制定各自领域实施细则,省委军民融合办、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机关事务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粮食局、省能源局、省供销社、省税务局、人行湖北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湖北监管局等17家单位为责任单位,结合职能推进各项任务。


(二)加大要素保障。加强用地、用能、环评、人才要素保障,对不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的技改项目,简化审批手续。


(三)做好宣传引导。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倡导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形成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监督执法。加强“两新”工作监管监测,查处企业骗补、价格欺诈等破坏市场秩序行为,保障政策实施的公平性和透明性。


(五)开展跟踪评估。开展年度“两新”工作效果评估评价,调整完善支持政策,根据设备更新情况、企业和消费需求,滚动实施跟进。



本文来源 | 湖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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